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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空气老化箱试验时对于试样的规定

 更新时间:2017-08-18 点击量:1378

1 热空气老化箱试样制备应符合GB/T 9865.1的规定。
2 热空气加速老化和耐热试验使用按GB/T 2941的规定进行状态调节后的试样,不使用完整的制品或试片。
3 老化后的试样不能进行机械、化学或热处理。
4 测定老化前和老化后的试样数量通常采用五个,介不应少于三个。
5 只有尺寸规格相同的试样才能作比较。
热空气老化箱在加热前测量试样尺寸,只要有可能应在才能化后作标记,标记不能在试样的任何临界表面内使用,并且不能损伤试样或加热时被分解。
为了防止硫磺、抗氧剂、过氧化物或增塑剂的迁移,避免在同一老化箱内同时加热不同类型的橡胶试样。建议只有下列类型的材料可一起加热:
a)相同类型的聚合物;
b)含有同类型的促进剂或硫磺和促进剂的比率近似相同的硫化橡胶;
c)含有同类型抗氧剂的橡胶;
d)含有同类型同份量增塑剂的橡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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