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湿度循环试验箱试验条件(上)
1、试验样品在不包装、不通电、处在准备使用的状态,按正常工作位置或按有关标准规定的状态放入温湿度循环试验箱内,并应进行10次温度/湿度循环,每次循环为24小时。
在头9次循环的任何5次循环期间,试验样品暴露于湿热部分循环(图一a~f段)之后,应进入低温循环。
2、上述试验可在同一试验箱内(一箱)进行或在两个试验箱内(两箱)进行。若高温/高湿和低温分循环分别在两个试验箱进行,测试样品不应经受热冲击影响,除非已知试验样品对这种程度的热冲击不敏感。
如果一批试验样品由于用两箱法受到这种热冲击影响,并出现明显失效,应在温度渐变的情况下 重新试验一批试验样品,若在这些试验条件下没有出现明显失效,这些试验样品应视为顺利地通过试验。
图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