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目录
技术文章
首页 > 技术文章 > 高低温交变湿热试验箱试验结束后试样如何恢复

高低温交变湿热试验箱试验结束后试样如何恢复

 更新时间:2014-11-24 点击量:2398

1、高低温交变湿热试验箱试验结束后,应对试样进行1~2小时恢复处理,有关标准应规定恢复过程是在试验用的标准大气条件下还是在受控的恢复条件下进行
2、如果要求在控制的恢复条件下恢复时,可将试验样品移至另一试验箱内进行,转移样品的时间尽可能短,根据有关标准规定不应超过10min,也可将试验样品仍留在原高低温交变湿热试验箱内进行恢复,此时,应将高低温交变湿热试验箱内的相对湿度在0.5h内降至75%±3%,然后在0.5h内将温度降至实验室的温度容差为±2℃。
3、回复时间应从达到规定的恢复条件时算起。
4、对热时间常数大的试验样品,恢复时间应足够长,使试验样品达到温度稳定。
5、有关标准应说明是否应采取特殊措施去除试验样品表面的潮气。

技术支持:化工仪器网   sitemap.xml   管理登陆
©2024 版权所有:杭州奥科环境试验设备有限公司   备案号:浙ICP备11001693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10020110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