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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时间内快速温度变化试验前的准备

 更新时间:2012-06-11 点击量:2244

规定时间内快速温度变化试验前的准备

1 目的

确定元件、设备和其他产品经受环境温度迅速变化的能力。所需的暴露时间,取决于试验样品的性质。

2.试验的一般说明

将试验样品交替暴露于低温和高温空气(或合适的惰性气体)中,使其经受温度快速变化的影响。

3.  试验设备的说明

3.1试验箱

3.1.1备有两台试验箱,一台低温箱,一台高温箱,两箱放置位置应能使试验样品于规定时间内从一个箱转移到另一个箱。转换方法可以用手动或自动。

3.1.2试验箱中放置试验样品的任一区域内应能保持试验所规定的空气温度。
3.1.3箱内空气的湿度不应超过20 g/m3。水汽。
3.1.4高温箱箱壁温度不应超过试验规定温度(按开尔文温度计)的3%,低温箱箱壁温度不应超过试验规定温度(按开尔文温度计)的8%。这一要求适用于整个试验箱内壁,且试验样品不应受到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任何加热或冷却元件的直接辐射。
3.1.5试验箱的容积和空气速度应满足在放人试验样品后,箱内空气温度恢复到规定容差范围的时间,不超过试验暴露时间的10%。
3.1.6箱内空气应流通。试验样品周围空气流速应不小于2 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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